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热轧带肋钢筋》新标准(GB1499.2-2007),原标准(GB1499-1998)同时废止。这在钢材流通领域引起一定的反响,尤其是经营建筑钢材的贸易商对此十重视和关注。
通过对比,新旧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一、是新的国家标准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而且不设过度期,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除旧标准,而在以往一般有两年的过度期,这次没有了。
二、是新标准在钢筋的标志识别上作了改变,钢贸商必须掌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对贸易商来说,最重要的要数螺纹钢的标志了。”标志就是刻在钢筋上的标记,旧标准HRB335用“2”表示;HRB400用“3”表示;HRB500用“4”表示。而新标准的标志作了变动:HRB335用“3”表示;HRB400用“4”表示;HRB500用“5”表示;HRBF335用“C3”表示;HRBF400用“C4”表示;HRBF500用“C5”表示。牌号带F的抗震钢筋在标牌和“质保书”上要明示。今后看到钢筋表面刻着“4”,就是HRB400,也就是现在说的Ⅲ级螺纹钢,不过今后Ⅲ级螺纹钢不称了,要是叫HRB400钢筋。